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家市监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放宽至2020年12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联络员登录、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或者CA证书登录。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经年报公示信息的,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五、法律后果
各类市场主体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在相关信用领域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责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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